獲利模式 電子商務的獲利模式可分為七大類:商品銷售、平台經營、在線廣告和競價廣告和搜尋排名、數位產品服務、特殊資訊收費、中介服務、線上到線下實體模式 以Pinkoi為例 商品銷售 Pinkoi 僅係提供會員間(即消費者與設計師)交易之平台,刊登之商品是由設計師自行上傳銷售,消費者於Pinkoi 完成選購商品並付款後,買賣契約成立於消費者與設計師之間,Pinkoi 無法,亦不會介入、干涉設計師與消費者間買賣交易 平台經營 以鮮乳坊 剛開始做品牌時,覺得自己在做「農產品」,跟印象中 Pinkoi 最主打的「設計商品」類別有段距離,所以當時沒有考慮過到 Pinkoi 上架,直到設計師關係維護部的 Victor 來邀約開館。現在 Pinkoi 上的美食類別已經發展得挺有規模,所以在這個時間點加入,其實也可以說是躬逢其盛 數位產品服務 提供網路服務(包含但不限於網站及手機版網頁及手機應用程式等)之目的,在於鼓勵優質設計師將具有原創性之商品或設計品展示於 Pinkoi,消費者再透過簡單、流暢的介面設計,快速且便利的選購自己喜歡的商品,讓設計師好的創意、好的商品,透過網路推展到國際舞台 線上到線下實體 不過Pinkoi在品品市集中除了收取門票錢和小額攤位費用,這千萬元多數都是直接進入設計師口袋,不會直接挹注Pinkoi的營收。而從顏君庭被問及明(2019)年是否還會繼續擴大品品市集巡迴據點時,他擺了擺手,直說亞洲巡迴的嘗試對團隊是很大挑戰,不難想像這背後的辛苦 參考資訊: https://www.managertoday.com.tw/articles/view/62410? https://blog.pinkoi.com/tw/become-designer/gvbzx4q3/ https://www.businessweekly.com.tw/management/blog/22565